问:我在国有单位工作,经常遇到同事向我要一些单位里面的东西,以便家用。不给,似乎又不合情理;给了,确实是犯了盗戒。遇到这些类似的情形,该如何处理?
答:你给学佛的人做一个好榜样,要如理如法去做,决定不犯盗戒。如果他人要,你上面还有主管,就跟主管报告,哪个人问我要东西,这东西可不可以给他?若主管答应了,你不犯盗戒,主管没有答应,你随便拿去做人情,你犯盗戒。学佛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大众做一个好榜样,不可以因为人情而破戒。以人情破戒,我们受的累赘太大了,将来要堕落的。像这些事情,人家问你要,都要把这些理、事为人家讲清楚、讲明白。我们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环境,改善自己环境一定要懂得修因,因缘果报,丝毫不爽。我们修善因,决定得善果,绝不贪图眼前一点小利。希望我们的福报留在晚年来享受,年轻的时候受一点苦难不在乎,晚年的苦难,那是比较辛苦的事情。所以年轻力壮的时候,应当多修福。
——新加坡佛教居士林,学佛答问(第一集) 2000/6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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