堕胎的严重危害显而易见,不论是对胎儿、对堕胎女性及其家庭,还是对社会而言,都严重到已经不能再回避不提的地步了。社会人士也纷纷对此发声,希望人们保有基本的良知,杜绝堕胎行为。网上《天涯社区》的一篇文章认为,堕胎和杀人没有本质的区别,都是故意杀人。如下分享的是该篇文章的系列观点。
观点一:
胎儿是人,
堕胎即是人杀人
我们人类判定一个动物是什么动物,不是出生的那一刻起,而是精子和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。同样的道理,当一个人类的精子和卵子结合以后,那么那个胎儿就是人,是人,难道不是吗?胎儿不应该是其他类型的生命。
既然胎儿是人的话,那么在人类社会中就应该享有生命权。而堕胎就是杀人,就是杀掉自己的孩子的行为,这在生物界都是少见的,因为畜生都不会杀掉自己的孩子。人们经常说“虎毒不食子”,但是,我们人类这个自己所标榜的所谓文明社会里,却每天都有许多人杀掉自己的孩子。这不是很荒谬吗?
观点二:
堕胎,是在人最初
成长期的故意滥杀
一个人的生命,从时间的完整性而言,指的是从生到死。可千万注意,这里我们所说的“生”,不是“出生”,而应该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精子卵子成功结合的那一刻,那才是真正的生,作为人的生命历程从这里开始计算,而不是错误地认为是在“出生”那一刻。
我们现在社会说一个人有什么婴儿期啊、幼儿期啊、儿童期啊,但唯独没有生命最开始的受孕、成长期,这是明显缺乏常识了。受孕及最初的这个成长期就可以滥杀吗?
我们社会中有很多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尸体,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法律,这说明什么?就是已经没有了感觉的尸体了,法律都要人们尊敬这个尸体。同样,女人肚里里的孩子却还是有感觉的时候,就用锋利的刀子把这个胎儿给杀掉,这难道不是彻彻底底的杀人行为吗?无论如何看,堕胎都是一个很颠倒的罪恶行为。
观点三:
堕胎,
毁坏伦理灭绝人性
不论是男是女,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,堕胎的行为都是一种严重的故意杀人罪,而且杀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人。
社会其它的杀人案件杀的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,而家庭杀人案件杀的是自己的亲人,如果只是从伦理的角度去考虑的话,家庭杀人案件的罪恶性远远超过的社会其它的杀人案件,因为这是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。堕胎,与家庭杀人案件会有多少差别吗?人们可以扪心自问。
导致堕胎蔓延的,还有我们这个所谓的文明社会把科技进步用于害人,许多医院无所顾忌地做堕胎手术,导致医生也成为杀人帮凶,而且采用了所谓的新技术,这也是史无前例的荒谬,难道不是吗?或许堕胎话题所引发的思考还有很多,其中涉及的荒谬之处还有许多许多。但是,仅仅上述几个思考,就足以让我们心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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