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佛教中,信众愿求出离家庭、独身修道是要经过一定手续的。佛教从印度传到中国,中国从汉唐到现在,由于地理和时代的不同,出家的程序,各有所不同。按照佛教戒律规定,佛教信徒要求出家,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请求作为自己的“依止师”。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侣说明情由,徵求金体意见,取得一致同意后,方可收留此人为弟子,为之剃除须发,并为之授沙弥戒(沙弥戒有十条),此人便成为“沙弥”。沙弥是梵语,义为勤策男,言其当勤受比丘的策励;又有息慈之义,谓当息恶行慈。沙弥最小的年龄是七岁,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和赡养的责任。俟其年满二十岁时,经过僧侣的同意,召集十位大德长老,共同为之授比丘戒(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),此人便成为比丘。受比丘戒满五年后,方可以离开依止师,自己单独修道,游行各地,居住各寺院中。在印度没有度牒、僧籍或寺籍制度。沙弥戒和比丘戒都是个别人单独受,不得集体同受。比丘戒最多许三人同时受,至于女子出家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,受沙弥尼戒(沙弥尼戒也是十条)。至年满十八岁时,受式叉摩那戒(式叉摩那戒有六戒),成为“式叉摩那尼”,义为学法女。经两年后,至年满二十岁,先从比丘尼、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(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条)。这叫做二部受戒,成为比丘尼。当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后,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据自愿,从师受菩萨戒,但不是必须受的。
佛法传入中国汉族地区以后,唐宋时代,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“行者”,服各项劳役,垂发而不剃发,可以从师受沙弥戒。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来到,经过政府的甄别,或经过考试及格,得到许可,给与度牒,并指定僧籍隶属于某寺院,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资格,可以剃度为僧。此后再等机会前往政府许可传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,授戒师也由政府指定。凡是不经政府许可、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,没有寺籍,名为私度,要受到惩罚。到了宋初,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规定被忽视了。常有七八岁的人便受比丘戒。至于菩萨戒仍是随比丘的自愿,可以随时从师受,或者不受。
这种程序到了元代完全废弛了。明末开始规定“三坛同受”的制度。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为“剃度师”,为己剃发而不受任何戒。剃度师的僧籍属于何寺院,自己的僧籍也同属于这个寺院,为寺院的下一代。
一般僧籍只属于子孙寺院(俗称小庙),而丛林寺院是不开僧籍的。遇到某一丛林寺院公开传戒时(小庙是不许可传戒的),前往该寺,在若干时日中先后受沙弥戒、比丘戒、菩萨戒,同时领取政府的度牒,而僧籍却不由政府指定了。到乾隆时废止了度牒,便只由传戒的寺院发给戒牒而已。 现在蒙藏地区出家的程序,一般还是实行接近佛陀时代的比较原始的办法,也没有度牒和僧籍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