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萨十八重戒之二悭吝不施法与财
《集颂》:“悭执法财成他胜,无财无食无衣者,
来菩萨所现前住,非求兵杖众毒物。
非宜一切损害等,现有不施不哀怜。
正求法者具恭敬,非盗法等现有法,
性悭财法不施与,随犯一种本罪成。”
《梵网经》:“若佛子,不得畜一切刀杖、弓箭、矛斧、斗战之具……杀生之器……”
这里讲到两种人:1、能施法者、能施财者;
2、求法者和求财者。
两种所施:1、财;2、法。
先说财:对方是真需要帮助者,是“无财无食无依者”,对方所求的不是“兵杖、毒物”、“一切损害”众生的器具,也不是“非宜”于他自己和众生的财物,同时施者“现前”就有被求物,而怀“悭吝”之心,“不怜悯”对方,拒绝施与者,犯重罪(他胜罪)。
“非宜”物,指由于烦恼或无知,所求物当时或过后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者。比如一个正在拉肚子的病人向你要“泻药”吃,或一个未成年人要发动你的车子开到闹事兜风等。
你自己无能力,或不是“现有”,或对方所求之物“不宜”施、“非宜”施,不施不犯。
再说法:来“正求法者具恭敬”,也不是“盗法”,而且你真正是“现有法”,如果心怀“悭吝”不施与,就犯重罪(他胜罪)。
佛教正法,是让有缘众生解脱或成佛的,对于施(讲)法人和求法人,很多经典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条件,这在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中有很详尽的讲述。
施法者, 要“现有法”, 是真正的有清净传承
或圆满法理教授的大德善知识,要有“慈悲心、菩提心”,随缘授出的是“佛教正法”。如果自己没有法或不懂法,就没有资格所谓的“施法”。
求法者,不但要具“恭敬”的心、还要具“非盗法”等的“如法”行。如果是具邪见的外道或被魔加持不能自我者,不施不犯!对不具根器者,不施不犯;对发心不正者,不施不犯;对求法是为得名闻利养者,不施不犯;对求法是为膨胀虚荣心,增长我满者,不施不犯。因为真正的大德善知识都会遵守密乘戒或菩萨戒中的“非器不传”的戒律。这在第七条轻戒中有详述。
魔的代表提婆达多,曾向佛和阿难提出要学神通的要求,都被拒绝了,因为佛知道,提婆达多将会是佛教的“祸害”,教得他越多,对佛教的危害越大,他受的苦报也越重。
所以,一个想出离、成佛的正信佛徒,在求法、修法过程中,一定要端正自己的发心,清净自己的行持,不要把善知识和佛法当成了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,不然,要么得到的不是佛理的圆满教授(善知识有所不传),要么得到的是地狱的苦报!
——摘自仁清法师《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、戒相疏义》之 菩萨戒十八重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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