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杀放生虽然是佛陀对佛弟子的最低要求,可做起来却并非易事,若能无惧艰困,难行亦行,其功德也远远超越了守持盗、淫、妄戒的功德。
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: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、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、飞禽(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在内)时,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,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。所谓原处,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,就放回湖泊、河流或者海洋当中;如果是森林动物,就放归森林等等。不但自己作,而且心生欢喜,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。当自己做完之后,又满心欢喜地想: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,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。
前期加行: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。此时的每一个步伐、每一次呼吸,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;
后期结行:包括随喜,竭力劝诫他人放生,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。
在不少的《放生功德文》及以前的放生开示中,已经讲了很多的放生功德。在这里,我们只补充性地讲一下,其它书中没有收集的,小乘佛经中佛陀亲口宣说的教言。
因此,佛陀才谆谆地告诫后人:“诸持戒中,戒杀第一。诸布施中,放生第一。”
戒杀放生的人还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续中生起慈心和悲心,因为生起慈心与悲心的主要因素,就是戒杀、放生和吃素。佛陀还说道: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种子!戒杀放生的人是轮回众生的怙主、救星,是轮回黑暗中的一盏明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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