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放生”典出于大乘佛经,盛行于中国内地,西藏亦然,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越南等地。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。所渭“吃它半斤,还它八两”。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,当然功德倍增,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,史不绝书。
现代社会科技进步,人口密度膨胀,生活空间缩小,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,是相当困难的。其难处除了渔、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,也有自然环境的限制。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,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。此外,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环境的立场,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,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,也是为了挽救珍稀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,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。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,到了饱和程度,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。因此,我们到哪儿放生?应该如何放生?
如果是鱼,有人用钩钓、网捞;如果是鸟,有人用枪射、网捕。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,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,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园。那些动物,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,放生,也等于杀生。放小的,被大的吃掉;放大的,就进入餐馆的厨灶。
鸟类,尤其是鱼类,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。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、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;买淡水鱼放于大海,买海鱼放于淡水都是大问题。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,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,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;如果放之于原野,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?是否还应该放生?这确实非常不幸的事实,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。1、时间:放生在每月初八、十五、二十五、三十或佛菩萨的纪念日较为殊胜,尤其在神变月(藏历正月)的功德更大。但也可以不定期放生。
2、地点:宜在放生池、以及远离捕杀之水域、山林等尽量能使所放众生生存悦意且能长寿之地。
3、类别:虫类、鱼类、飞禽、畜类等,所放众生之躯体越大,则所获之功德也越大。
4、方式:动作轻柔,若有甘露丸、解脱丸等则预先化于水中,在放生前洒在所放动物上。用密宗《系解脱》在其上方加持则更为殊胜。
5、发心:应发利益众生之清净心,一心一意为其获得暂时之安乐及究竟之解脱而祈祷。
佛教以人为本,放生最基本是要“放人”,放人一条生路:给人方便、给人欢喜、给人希望、给人信心、给人离苦、给人救济。我个人始终认为,最大的放生还是应当弘扬正信佛教,让更多的人来了解佛教、信仰佛教,从而减少对动物的虐杀和人类之间相互的杀戮。我们当站在一个时代的高度来面对和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和需求。也许,减少屠杀与虐待动物的最有效方法,就是教导世人明白佛陀的教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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